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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也谈诚信

发布时间: 2012-03-17 16:04 更新时间: 2012-03-17 16:04

      活跃于明清经济舞台上的徽州商帮,由于它孕育于在中国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儒 家氛围之中,又直接来自于儒风盛行的徽州地区,所以徽州商人身上往往不免刻有“儒”的 印迹,他们不仅能“审积著,察低昂” , 而且能“扫尽市井中俗态,虽不服儒服,冠儒冠,翩 翩有士君子之风焉”  。因而赢得“一代儒贾”的称誉。徽州商帮不仅有好儒之名,而且 有力倡儒风之实,并使“贾”与“儒”一张一驰,跌相为用。”  儒家所倡导的诚、信、仁、义等 道德规范,在徽商那里,无论是在一般认识上,还是在具体实践中,都得到了相当的发挥。 本文试就徽商对“诚”与“信”的运用作简要阐述。

       

一 所谓“诚”

      主要指诚实不欺,诚实无妄。“诚”在孔子之孙子思那里已经具备了世界本 体和道德原则的双重含义,即所谓“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  孟子继承了这一命 题,进一步把“思诚”阐发为“明乎善”。他说:“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 即是 说,一个人要使本身具备“诚”,是有方法的,而这个方法就是要明白什么是“善”;如果一个 人不懂得什么是善,那他本身也就不会具备“诚”了。可见,孟子把“诚”与“善”相联结,把 主观精神的诚实不欺看成是善的体现。值得注意的是,孟子还认为一个人做到了诚实不 欺和充满善意却感动不了别人,是没有的事,而一个缺乏诚心诚意的人,那是一定不 能感动别人的,即“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 即所谓“精诚所至, 金石为开。”我国商业活动中有一条至理名言,即“诚招天下客”,其理论基础就是儒家关于 “诚”的学说。“诚”对中国商人,尤其是徽商影响很大。

 

诚意敬业

  徽商来自于地少人多的徽州地区,大多数人出身寒微,家底微薄, 在经商之初一般只能从事小本经营,然而在他们中间,以小本起家甚至白手起家的例子却 不胜枚举,这得益于他们高超的“积著”本领,当然也离不开其艰苦创业的精神。商海泛 舟,经商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挫折或很大的风险,然而徽州商人多能克服障碍,诚意敬 业。在创业过程中,徽商有着“一贾不利再贾,再贾不利三贾,三贾不利犹未厌焉” 的韧性。明代歙县人江遂志,幼时家境贫寒,甚至“渐不能给朝夕”,在先生的劝说下,第一次离 开家乡去北方经营,由于途中遭到别人的诬陷,资财全被没收,后来又不幸翻了船,只能空 手回到家中。在先生的再次劝勉下,他“更弃产走豫章”,无奈行至彭蠡,遇上大风,舟坏不 能前行,只好再次徒手回归故里。但天灾人祸并没有改变他对贾业的诚意,虽然年纪已过 五十,却毅然“尽弃其产往来金陵淮扬诸地”,Zui后终于因此而起家。显然,徽商这种不辞艰劳与不怕失败的精神正是借助于他们对贾业的持之以恒的诚意。被社会认同和 赞扬的“徽骆驼精神”就是徽商诚意敬业的体现。徽商的活动范围“逖而边陲,险而海岛”, 其足迹“几遍禹内”,在中国商业史上塑造了不畏艰难险阻,敢于冒险犯难的商人形象,归根结底离不开他们所保持的诚笃敬业的精神。

 

诚心待人

  “以诚待人”,是大多数徽商的一贯主张。歙商许宪曾说:“以诚待 人,人自怀服,任术御物,物终不亲” 。也就是说,一个人若以诚心对待别人,别人自然会信服你,施用智巧而驾御他物,Zui终只能使他物远离于你。这充分体现了儒家以个人的道德修养来感化外物的思想。俗语云:“心诚则灵”。“诚”,作为一种道德涵养,在某种意义 上确实能起到感化作用。休宁商陈世谅在南奥服贾期间,常与岛夷相交易,能“以至诚相 感召,夷亦敬而惮之” 。歙商梅庆余的经营原则是:“诚笃不欺人,亦不疑人欺” ,到中年就已积累了数千金的家产,并以长厚闻名于乡里。更为突出的一例是明末徽州人汪通保,在上海经营典业,其当铺规模极大, “部署诸子弟,四面开户以居,客至则四面应之, 户无留屦”,他和子弟订立协约道:“居他县毋操利权,出母钱毋以苦杂良,毋短少;收子钱 毋入奇羡,毋以日计取盈”。汪处士订立“五不准”,要求子弟在经营过程中,要保持诚实不 欺的经商作风,即:不准欺行霸市;贷人银钱不准杂有恶钱以充好钱;收人利钱时不要计较 零头,也不要按日计算以多收利息。他的这一经营之道赢得了广大顾客的信任, “于是人 人归市如流,旁郡县皆至”,不久以后,汪通保就获得了丰厚的利润, “里中富人无出处士右 者” 。因而诚实不欺是沟通徽商与顾客之间的重要桥梁。

 

二所谓“信”,

      一般指讲信用、重信誉。可见, “信”与“诚”是密不可分的。中国传统哲学 也很重视“信”,早在《礼记·礼运篇》中,就有“讲信修睦”的提法,它作为理想社会中人际关 系的一条重要原则而存在,意味着重诺和守信可以带来和谐的社会环境。孔子也很重 “信”,在他所阐发的四教(“文”、“行”、“忠”、“信”)和五德(“恭”、“宽”、“信”、“敏”、“惠”) 中,都包含了“信”这一要素。他曾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倪,小车无月,其何 以行哉?” 意思是,一个人不讲信用,那就不知道他怎么可以立身处世了,这就好比大车没倪,小车没月,那么它怎么能行走呢?可见,言语信实对于立身于世以及周行天下的重 要意义。

 

(一)立信为本

  徽州商人无论是进行合伙股份式的经营还是进行承揽式的经营, 一般都要订立合同作为商业信用的文字凭证,在合同签订的具体文书中,一般都明确规定 了入股者或承揽人的特定权力和义务,这种将口头议定的结果用书面文字的形式确定下 来的方式,无疑是要求签订合同的各方承诺商业信用。这在当其时没有或者是少有市场 经济有关法制的保障下,商业合同的订立与执行的保证,主要取决于对有关道德原则的遵 循。以《康熙五十七年吴隆九包揽承管议墨》为例,其中既有经济责任上的明文规定,如 “三面议定,每年一分六厘行息,其利每年交清,不得欠少分文”,亦有其它方面的规定,如 “自立包承揽之后,必当尽心协力经营店务,毋得因循懈怠,有干名誉,责有所归。”这就要 求承揽者既要承担经济责任,又要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由此可见,徽商所立之“信”,不 仅包括商人之间的信用,而且还包括商业信誉。因为商业主体面临的Zui重要的公众毕竟 是广大顾客,只有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才能赢得顾客的充分信作。歙商吴南坡对这一点 就有明确认识,他说:“人宁贸诈,吾宁贸信,终不以五尺童子而饰价为欺” 。正因为他 把“信”作为营业的一条根本原则,所以赢得了四方顾客的信任,人们到市中买货时,只要看到上面有坡公氏字样的就买下来,甚至不去比较货物的精粗长短。顾客的这一举动说 明“信”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无形资产,它对广大顾客有强大的吸引力,是商业兴旺发达的 源泉,所以说,坚持“诚招天下客,信连八方人”的商业道德准则是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的。

 

(二)守信为用

  商业交往离不开“信用”这条纽带,恪守信用,维护信誉是商贸往来 中必须遵循的商业道德。徽商多能重然诺、守信用,或是“商旅中往往藉一言当质券”,或 是“居常以然诺取重”,有的甚至把信用和名誉看得比金钱更为宝贵。乾嘉时期的婺源商 洪辑五弃儒经商后,仍然保持古代君子的风范,“轻财货,重然诺,义所当为,毅然为 之,” 后来被推荐为群商的,连士大夫们也交口称赞他的才德。道光年间的黟商胡 荣命曾在江西吴城经商, “贾五十余年,临财不苟取”,于是名声大著,晚年准备罢业还乡 时,有人要用重金买下他的“肆名”,但胡荣命并没有答应,他说:彼果诚实,何藉吾名也? 彼先不诚,终必累吾名也。” 可见,胡荣命对于靠长期艰苦的努力而建立起来的商业信 誉是极为珍视的,尽管有重金相许,他也不愿毁坏自己店铺的名声。 徽商讲信用,在典业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因为典业是以收取债务人的质押物作为保障 债权手段的,当债务人提供质押物时,就必然要考虑当铺的信用是否可靠。相对于其他商 帮来讲,徽州典商一般采取低利息率的方式提高自己的信用度,如明朝后期,在南京开当 铺的约有五百家, “福建铺本少,取利三分四分。

      徽州人铺本大,取利仅一分二分三分,均 之有益于民”。徽州典商通过薄利经营建立起良好的信誉,使得“人情Zui不喜福建”,从而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了脚跟。徽州典商中守信不渝者占多数,他们能严格遵守贷借 的信用,如关于清代婺源商毕周通, “邻村故旧王某病笃,子初喜尚幼,延通至塌前,以六十 余金纳通袖,为藐孤计,人无知者。通归,另立一簿记某年月数目,喜长,果苦无生计,日事 樵采。通知其克成立,乃置酒约其叔与喜至,出薄,权子母如数界金”。他能在“人无知者” 的情况下,将王某的存款连本带利一并奉还其子,反映了徽州典商能够自觉遵守信约的良 好品德。 诚实守信,反对失信和欺诈,是一切经济交往得以正常运行的前提,在今天的市场经 济中,诚实守信依然是一条重要的道德原则,因为道德上的欺诈和无信往往带来道德秩序 的混乱,当前在社会经济领域出现的假冒伪劣,哄抬物价,背信毁约,商业欺诈等等现象, 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不法行为,而且也是伦理上的败德行为。

     今天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有必要坚持和发扬“诚”与“信”的的传 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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